【財經中心/台北報導】聯邦集團之前透過集團旗下公司已持有萊爾富超商29.73%股權,之後又從萊爾富大股東家族吃下70.27%股權時,取得萊爾富百分之百股權,公平會今天表示,該結合案已達公平交易法申報門檻,但並未在事先申報,依相關規定共處分全成等4家公司各20萬元罰鍰,總計80萬元罰鍰。
聯邦集團取得萊爾富100%股權未申報,公平會開罰80萬元。翻攝官網
公平會今天表示,林君等人原透過聯邦及玉裕公司已持有萊爾富29.73%股權,後因萊爾富原大股東汪氏家族釋出70.27%股權,於去年10月16日再透過皓天等6家公司控制的聯禾公司,以及其從屬全成等4家公司取得汪氏家族釋出萊爾富的股權,先後股權合計達100%,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之結合型態,依同法第11條第2項併計銷售金額規定,已達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事前申報之除外適用情形。
依據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全成等4家公司或最終控制之林君等人應於結合前提出申報而未申報,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爰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全成等4家公司各20萬元罰鍰,共計80萬元罰鍰。
公平會考量當事人主張係因誤解公平交易法結合申報的相關規定,並已於今年1月12日由全成等4家公司補提出結合申報,因本結合案對相關市場影響尚非顯著,得認其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故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提醒,事業如有結合行為,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若就是否申報有所疑慮時,也歡迎事前洽詢公平會,避免違反公平法之相關規定。
文章來源:https://www.knews.com.tw/news/400BBFEF2E1BFBFBC1989B94940A83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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