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指出,交通系統本身屬於第4類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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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指出,交通系統本身屬於第4類管制區,而各地方政府目前對於交通運輸系統外噪音管制區的劃定範圍不一,從30公尺到60公尺都有。未來草案正式公告後,會要求一律以30公尺為準,30公尺外就屬於第2類噪音管制區,道路開發者、交通主管機關必須做好噪音防制設施,以減少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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