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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福海
◎林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與這個男人在一起將近十年,雖未結婚,但她一直都把對方當做伴侶看待,可到頭來竟連對方的真實姓名也不知道。
她認為這筆錢是對方借的,多年來這個男人一直對自己關懷備至,不會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情,便沒多想就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女兒提出曾經在派出所看到過貼着這男人照片的通緝令,但她早已被愛蒙蔽了雙眼,哪還聽得進親人的勸說。
原本應該美滿幸福的晚年生活,到頭來竟然要在牢獄中度過。
2018年5月1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駁回王英(化名)的上訴,維持原判。王英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這位曾經受人尊敬的女強人怎麼也沒想到,自己苦心經營了幾十年的一切,會在法官宣判的頃刻之間化為烏有,而給她帶來這場牢獄之災的竟是自己那位連真實姓名都不願意透露的“知心愛人”……
孀居歲月遇人不淑
65歲的王英出生在一個南方的知識分子家庭,她自幼成績優異,积極進取。1968年,她帶頭插隊到黑龍江。下鄉7年後,她被推薦考上大學,並通過自己的不懈努力,順利取得了碩士學位。
在那個年代,高中畢業在社會上已經是高學歷,考上大學的更是鳳毛麟角,可想而知研究生畢業的王英是多麼的優秀。後來,她被分配在黑龍江省的一個單位,從事對外貿易方面的工作。她業務精湛、工作賣力,是單位的青年骨幹,年年被評為省市先進工作者。
工作、結婚、生子,一切都順利地進行着。直到上世紀90年代,王英的愛人因病去世,堅強的她獨自撐起了家庭的重擔,養育女兒、孝順公婆。時光匆匆,在公婆百年之後,王英也到了“知天命”的年紀,辛苦忙碌了一輩子,王英退休帶着女兒回到故鄉——上海。
2007年,她經人介紹認識了年齡相仿的男人鄭睿(化名)。“回想起來,從那時起,我的生活就進入怪圈,可我還執迷不悟。”她不曾想到,這個看似風度翩翩的男人便是顛覆她晚年生活乃至一生清譽的那個人。
借款還是詐騙?
鄭睿自稱是某重要機構的領導,副部級幹部。因其身材挺拔,很有派頭,且寫得一手好字,很難讓人懷疑他的話中有假。
認識鄭睿時,恰逢王英的母親生病、去世,鄭睿就一直陪伴在王英身邊。他非常體貼,在幫忙的同時,還不忘安慰王英,這讓多年來一直獨自打拚的王英,再一次感受到了愛人的溫暖。很快,王英就對這鄭睿產生了好感,兩人的感情迅速升溫。
由於王英長期從事對外貿易方面的工作,退休后也一直沒有停止做外貿生意,對這個行業非常熟悉,又積累了一些人脈。與鄭睿確定戀人關係后,他們就一起來到北京,繼續開公司、做生意。
2011年,與王英、鄭睿同住一個小區的鄰居孫某夫婦,在得知鄭睿是某重要機構的領導后,希望他能幫忙為女兒找份體面的工作。鄭睿便以要給領導送禮、需要錢填補賬務虧空、愛人王英要將境外資金轉入內地需要手續費等理由,向孫某夫婦借款406萬元(實際借款400萬元,其中6萬為砍頭息)。
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但是為了女兒的前程,同時有鄭睿的身份擔保,加之還能獲得一定利息,夫妻倆一咬牙還是把唯一的房產抵押了,將錢借給了鄭睿,並打了借條。
由於鄭睿自稱是機構領導,不便使用自己的銀行卡轉賬借款,這400萬元便打到了王英卡上。王英轉出200萬用於做生意,剩下的錢則交給了鄭睿。
後來,王英還款150萬,她認為自己只需再還50萬就可以了,其他的應由鄭睿來還。但她忘了,當初的借條是她簽的字,錢也是打到了她的卡上。
2013年6月,鄭睿又認識了房地產商陳某。彼時陳某正欲籌措一筆巨款,鄭睿遂萌生了通過王英的公司與陳某做生意的想法,而王英則認為其並不了解房地產行業,就沒有同意。但鄭睿最終還是以自己急需資金還款為由,向陳某借了1295萬元,並表示會說服王英投資陳某的房地產項目。
這筆錢又一次匯入了王英的銀行賬戶。但打這筆錢的時候王英並不在北京,回到北京后她才知道有一筆錢又匯入了自己的賬戶。沒過多久,陳某便找到了王英,並要求她在借條上簽字。王英認為這筆錢是鄭睿借的,多年來鄭睿一直對自己關懷備至,不會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情,沒多想便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在王英的意識里,這筆錢屬於鄭睿的借款,理應由鄭睿償還。所以,當鄭睿指示她將錢匯給不同的人時,她沒想太多便照着做了。1000多萬就這樣一筆筆地打了出去。可她並不知道,鄭睿根本還不上這筆錢,他借出這筆錢就是為了償還認識王英之前的欠款,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做法哪裡會有回本的可能?
2017年1月17日,王英因涉嫌詐騙罪被逮捕。隨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被告人王英犯詐騙罪:“被告人王英夥同鄭志(另案處理)(化名)假扮夫妻,在北京市朝陽區虛構鄭志名為鄭睿,系某機構領導,以及王英在香港開辦的公司有雄厚經濟實力的事實,取得被害人信任……”
“鄭志?”當警察詢問王英時,她一下子蒙了。自己與這個男人在一起將近十年,雖未結婚,但她一直都把對方當做伴侶看待,可到頭來竟連對方的真實姓名也不知道。這時,她才猛然想起兩人在上海時曾有民警將鄭志帶走,但之後鄭志便以警察抓錯了人為由矇混了過去。其後,女兒又提出曾經在派出所看到過貼着鄭志照片的通緝令,但當時自己早已被愛蒙蔽了雙眼,哪還聽得進親人的勸說。
因為借款均是打入王英的賬戶,簽字也都是王英本人所簽,她頓時陷入了有口難辯的境地。2017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責令被告人王英退賠人民幣一千二百六十五萬元,發還被害人陳某。
這真是天降橫禍,生活就這樣給了她重重的一擊。明明是與自己無關的借款,怎麼就都算在了自己的頭上?原本應該美滿幸福的晚年生活,難道就要在牢獄中度過?
王英不甘心,一審判決后,她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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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淪為被告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通知辯護函後於2018年1月24日指派北京市君永律師事務所的杜福海律師在本案二審階段對王英提供法律援助。
時間緊急,杜律師閱卷后,趕忙預約了會見時間。2018年3月2日,恰逢正月十五元宵節,杜律師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見到了受援人王英。
“你之前知道鄭志的真實姓名嗎?”
“不知道。”
“他之前就因詐騙被逮捕過,你了解嗎?”
“不了解。”
原來,鄭志從1990年開始就因為詐騙被通緝、逮捕,有四份在逃人員信息登記显示了他的犯罪軌跡。甚至,他還有被判刑后,保外就醫未歸的記錄……顯而易見,這個鄭志,就是一個慣犯,只是因為改了名字,一直沒有歸案。杜律師也相信,王英真是一無所知。她被感情沖昏了頭腦,一發不可收拾。
“為了替鄭志還債,我賣了兩套房子。”王英告訴杜律師:“在賣房的時候,女兒流着淚對我說,‘媽媽,這可是您奮鬥了大半輩子的積蓄,您可以不為我想,但您要為自己想想呀。’”然而,這一切都已經晚了……
杜福海律師認為,鄭志對王英實施了騙財騙色的行為。而受援人王英一直被蒙在鼓裡,她其實才是本案的第一個受害人!
杜律師分析:在第一次向孫某夫婦借款時,王英與孫某簽署了《借款情況說明及還款承諾》。其中記載:“還有因借款產生的相關利息、費用、好處費共計102萬元。”案發前,王英已向孫某夫婦還款150萬元,王英具有還款行為,符合民間借貸糾紛的特點;而案發后,孫某收到王英朋友替其償還的387萬元。兩次還款總額比之前借的406萬元多出131萬元,不符合刑事犯罪損失計算方式,是典型的民間借貸利息計算方式。王英與孫某夫婦借款簽訂民間借貸合同、還款承諾書等,採用民間借貸計算本、息方式,履行交付、還款義務,種種行為均显示,被告人王英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應構成詐騙罪。
杜律師表示,日常生活中,許多男女朋友關係的男女習慣互稱“老婆”“老公”,這種行為並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虛構事實。王英、鄭志互稱夫妻,並不能引發孫某夫婦及陳某出借款項。鄭志個人虛構領導幹部身份,才是孫某夫婦及陳某願意借款的關鍵。
在第二次向陳某的借款中,有一個關鍵證據——王英的銀行卡。原物現在何處?該銀行卡是從王英處搜查取得,還是從鄭志處搜查取得?案發前由誰實際控制並支配、使用?事實是,銀行卡並不在王英處,受援人王英起到的只是提供銀行卡、協助轉賬、事後簽訂還款協議拖延履行還款義務等輔助作用。因此,在詐騙陳某一案中,受援人王英僅起到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杜律師還表示,受援人王英為老年人,且體弱多病,一審開庭審理當天突發心梗,經過搶救方才勉強開庭。王英喪偶孀居,受鄭志虛構身份蒙蔽,不僅個人失財失色,還捲入違法犯罪的泥潭,其本身也是受害者,因此,請求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新的證據能否改變判決?
2018年4月3日,杜福海律師接到電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轉來受援人王英希望面見律師的要求。經過預約,4月27日,杜律師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再次會見了王英。會見中,王英告訴杜律師她的126郵箱、QQ郵箱賬號和四組密碼。郵件中有她生意往來的信息,可以證明她真的在用借款做生意。
然而杜律師嘗試后發現,這四組密碼均不能打開郵箱。王英在一審開庭審理階段同樣申請調取過兩郵箱郵件,但偵查人員均無法打開郵箱。如果杜律師依然打不開郵箱,這些關鍵的證據也就無法提交。
情急之下,杜律師聯繫了王英的女兒,在得知王英的女兒曾用一組密碼打開過126郵箱時,杜律師十分激動。他用王英女兒提供的密碼再次嘗試,果然打開了126郵箱!他又將這一組密碼輸入QQ郵箱的密碼欄,當郵箱打開的瞬間,呈現在杜律師眼前的材料竟與此前本案偵辦人員一直不相信的王英的供述內容基本一致。
2018年5月4日,杜律師向法院遞交了調取新證據的申請,申請調取兩郵箱內的郵件,以證明被告人王英從2010年11月29日到2016年6月13日持續進行貿易洽談,以及證明受援人王英並不知道鄭志虛構姓名及領導身份等事實。
但遺憾的是,法院並沒有認定這些證據。“經查,郵箱信息所提內容不具有客觀性,所涉及的金額也不相符,郵箱中的個人言語內容無證明意義,所提申請本院不予准許,本院對一審判決所列證據予以確認。”
七天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王英的上訴,維持原判。
雖然杜福海律師做了諸多努力,但依然沒有改變一審判決,他感到很遺憾。相反,受援人王英卻異常冷靜,彷彿對判決結果早有心理準備。“鄭志現在怎麼樣了?”離開法庭前,王英問了這最後一句。是愛?是恨?也許只有她自己明白……
律師點評
警惕“黃昏”出現的騙子
本案的被告人王英,本來是騙婚案的受害人,在孫某夫婦、陳某之前受害,但王英醒悟得太遲了。深陷情網的男女還是要保持一份清醒,法律是底線。
悲劇的發生,令人無比痛心。同時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黃昏戀”雖迷人,但也要小心有人以此為機實施不法行為。
現在騙子的手段可謂是“五花八門”“層出不窮”,我也提醒廣大老年朋友們,在與人交往的過程中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特別是在交往對象時一定要慎重了解對方身份。
在交往的過程中,或者是結婚之後,發現對方有不正常的表現,如一直編造各種理由向自己伸手要錢,並且要單獨回老家,不讓自己同行等不正常的舉動,自己都要多留一個心眼,如果對方離家后,就聯繫不上了,要及時報警。
另外,在遇到需要簽字、匯款以及涉及不動產交易的情形時更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在婚前盡量不要有過大金額的金錢往來和共同借貸、支出,如確有需要,建議按照法律規定,寫好借條,以防上當受騙。
在閑暇時間,也應該多了解一些我國刑事法律關於財產犯罪的規定,尤其是詐騙類犯罪,正確識別和警惕隱藏在民間借貸、投資、理財、金融衍生或“創新”等背後的詐騙類犯罪。
此外,有些老年人可能是單身人士,長期一人獨居,精神上難免有點空虛寂寞,所以想着去徵婚或交友。其實,這個時候老人是很容易上當受騙的,騙子往往看中老人的心理弱點,剛開始照顧無微不至,取得老人信任,然後慢慢下套,把所有的財物騙走。所以子女們要常回家看看,多和老人溝通謹防上當。願夕陽依舊美好,欺騙從此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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